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应当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是( )。
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且拒绝纠正
股本总额减至人民币5000万元
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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