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
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新合伙人
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退伙人
合伙企业聘用的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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