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在计算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关于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准予扣除数额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业务招待费准予扣除的数额为20.5万元
业务招待费准予扣除的数额为30万元
广告费准予扣除的数额为500万元
广告费准予扣除的数额为6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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