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承担举证责任的主体是( )。
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部门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