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关于承揽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无须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承揽人可以与定作人约定,承揽人使用定作人的设备完成主要工作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要接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
承揽人工作期间,定作人不得对其进行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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