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性服务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条件。2019年12月销售服务,开具增值税与用发票注明税额25万元,购进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13万元,其中10%的服务用于提供适用简易计税的服务,进项税额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为3万元。假设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勾选抵扣。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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