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下列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企业办的学校用地
集体举办的学校用地
名胜古迹供公共参观游览用地
公园附设的饮食部用地
农副产品加工场地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