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所得,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取得的所得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第三个获利年度取得的所得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6年取得的所得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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