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住所外籍个人约翰(非高管),受美国任职公司委托来华工作,2019年5月6日来华,7月2日回美国,7月12日返回中国,7月31日完成在华工作回美国。7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3万元人民币,美国任职公司每月支付工资5万元人民币。下列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约翰2019年在中国境内的居住天数为73.5天
2019年约翰属于非居民个人
约翰7月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天数为21天
2019年7月约翰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 500元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