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时间为9月30日,付款时间为10月31日。9月30日,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下列主张中,有法律依据的有( )。
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行使不安抗辩权
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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