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出售给丁,丙可以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丙行使撤销权应遵循的规则有( )。
自丁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自丁的胁迫行为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自丁的胁迫行为开始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自丁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2017年7月20日起5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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