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在规定期间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以50元~100元的罚款
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对应当给付的款项,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提请人民检察院对该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将该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