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展销会上看到乙公司展台上有一款进口食品料理机,想起同事丙前几天说想买1台料理机,遂 自作主张以丙的名义向乙公司订购1台该款料理机,约定货到付款。随后,乙公司将料理机快递给丙,丙 签收付款。根据《民法典》规定,乙公司与丙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为( )
效力待定
无效
可撤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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