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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造成合同价款的调整,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导致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包括:承包人投标漏项、施工技术进步、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选目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选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