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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计单位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包括( )。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允许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解决施工中对设计提出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