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计价规范》规定,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不应包括( )内容。
累计拟完成的合同价款
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金额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恶劣气候造成的窝工损失费
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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