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条件》(2009)的通用条件规定,工程变更按下列原则确定其单价或合价:( )。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可用清单中类似项目的单价并加以修正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由监理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报发包人执行
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报监理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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