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建筑工程项目,由于部分拆迁工作延误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时间。根据标准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中规定,承包人已到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损失及合同工期的处理应为( )。
无须补偿经济损失,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无须补偿经济损失,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补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补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