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的资格预审须知中规定,采用限制合格者数量为8家的方式。当排名第8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时,应当( )。
仅允许排名前7名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改变预审合格标准,只设合格分,不限制合格者数量
由排名第9的递补,维持8家投标人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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