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如果出现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情况,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规定( )。
承包人应在14天内直接确认顺延的工期,通知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14天内直接确认顺延的工期,通知承包人
工程师应在14天内直接确认顺延的工期,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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