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10月1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0万元预付款,11月13日乙公司将采购物品送至甲公司处。但在10月10日,甲公司获取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届时将不能履行合同,10月13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预付款,此时甲公司可以行使( )。
后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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