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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发出文件的内容构成变更时,正确的处理程序有( )。
监理人发出变更意向书→承包人同意变更→监理人按要求提交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实施方案→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
监理人发出变更意向书→承包人不同意变更→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监理人与发包人协商→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给的文件→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监理人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收到建议后的14天内做出变更指示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给的文件→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监理人与发包人共同研究→不同意作为变更→书面答复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