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通用条款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进度计划工作延误,应给承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下列导致合同进度计划工作延误的原因中,属于发包人责任原因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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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对承包人文件进行审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审批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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