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设备制造订购合同,约定订购方先支付合同总价10%作为预付款。订购方在支付预付款前获得确切证据证明制造方经营状况恶化,订购方未按时支付预付款,这是订购方行使的( )。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合同中止履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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