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的说法,正确的有。
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逾期交付标的物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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