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在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方法中,关于会议协调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监理单位主持,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授权代表参加
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宜每月召开一次
会议协调法是建设工程监理中使用最频繁的一种协调方法
专题会议是为解决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工程专项问题而不定期召开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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