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9日起,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标准调整为()。
对出让方和受让方分别按l‰征收
对出让方按l‰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收
对出让方不再征收,对受让方按l‰征收
对出让方和受让方均不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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