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当地一家大型超市销售一批产品,取得价税合计金额为226万元,合同约定超市分三次等额支付货款,付款日期分别为11月20日、12月20日和1月20日。该超市因资金运转紧张于2019年12月5日才支付了第一笔款项60万元。该生产企业2019年11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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