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从国内采购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10万元、增值税税额105.3万元;当月国内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出口自产货物的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690万元;已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9%,月初无留抵税额。则免抵增值税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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