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 )批准。
原审批机关
原设计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