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 581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原则包括( )。
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
事故处理不及时不放过
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
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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