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下列工程中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组建项目法人的是( )。
新建库容为5×108m³
新建库容为5×109m³
坝高为70m
坝高为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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