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2013,关于预付款扣回的说法,正确的是( )。
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 28 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时,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发包人的坏账损失
发包人在扣回预付款时,当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的 97% 时停止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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