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的措施包括( )。
签发“收缴资质证书通知书”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签发“收缴施工单位营业执照”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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