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支付加工费100万元、增值税额16万元、消费税额4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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