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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吴某6位股东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认缴出资比例分别为20%、30%、5%、5%、15%、25%。公司对表决权的行使未做特殊规定。
2024年初,孙某向乙公司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15%,未约定逾期利率。乙公司要求孙某提供担保,孙某遂请求甲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经吴某提议,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为孙某担保作出决议。
赵某、吴某、李某、周某出席会议对此进行表决,赵某、吴某同意,但周某、李某不同意,甲公司股东会遂通过了为孙某通过的该项决议。周某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甲公司拒绝。
甲公司后与乙公司订立了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方式。
2025年初,孙某未还款。乙公司催要,但孙某仍未还款。
2025年6月,乙公司将孙某、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同时主张按照借款利率计算的未按时还款的逾期利息。甲公司辩称,本公司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应先起诉孙某,强制执行后,对于孙某不能清偿的部分,方由本公司承担责任。
孙某辩称,借款合同约定15%的借款利率属于高利贷,应当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计算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亦应按此利率计算标准计算。
已知,2024年初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
要求:根据上述案例及合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吴某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股东会通过为孙某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主张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4)周某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简要说明理由。
(5)乙公司是否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要求孙某支付利息?简要说明理由。
(6)乙公司是否有权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要求孙某支付逾期利息?简要说明理由。
(1)答案:吴某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甲公司章程未对表决权的行使作特殊约定,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吴某出资比例为25%,属于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答案:甲公司股东会通过为孙某担保的决议合法。
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接受担保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前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题中,赵某、吴某所持表决权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通过该项决议合法。
(3)答案:甲公司主张合法。
根据规定,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本题中,孙某经强制执行尚不能偿还乙公司的债务,甲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答案:周某无权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根据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份: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本题中,周某虽然在该决议中投反对票,但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决议并不属于上述决议,因此,周某无权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5)答案:乙公司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孙某支付利息。
根据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除外。
本题中,借款合同约定利率15%,尚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4倍,因此乙公司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孙某支付利息。
(6)答案:乙公司有权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要求孙某支付逾期利息。
根据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乙公司有权按照借款合同利率15%计算逾期利息并要求孙某支付。